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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从2014年不足1700万元突飞猛增至2015年的2700多万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一年新增了101人,较上年增幅翻了一番……”这些数据背后,是银川市残联在新常态下创新实践的结果,得益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工作这个法宝。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病根。残疾人是就业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但在实践中,一方面,残疾人受自身文化素质不高、业务技能不强、身体行动不便等因素影响,就业难度大;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不依法履责,甚至个别单位对残疾人有偏见和歧视,不能为残疾人预留岗位或提供适宜残疾人从事的工种,残疾人未能实现按比例就业。按2015年银川市辖三区用人单位参加年审数据测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1160人,实际安排443人,安置率38.2%,处于偏低水平。针对这些问题和现状,2015年,国务院和自治区残工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的通知》,并将银川市确定为全区唯一公示试点城市,力求从制度上、根本上破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难题。
――创新工作机制,对症下药。为抓好试点工作,经过充分酝酿和讨论,银川市人民政府残工委于2015年6月印发了《银川市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公示时间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完成后至2015年12月31日;公示主体为银川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公示内容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残保金等情况;公示载体主要是《银川日报》、《银川晚报》,并通过发布公告、印发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公示试点的重要意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银川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银川市残疾人上岗培训经费补贴办法》等政策法规,为试点工作营造声势。同时,积极与市财政、发改委、工信局、地税局、国土局等经济口相关部门对接联系、争取支持,充分做好公示前各项准备工作。
――公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公示是手段,以公示促安置、以公示促残保金征缴才是目的。从2015年10月中旬―11月底,我们利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分期分批完成了公示工作。通过公示,我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实现了“三个首次”:第一,首次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摸底亮牌”。对全市注册的用人单位逐一审核、逐一登记、逐一年审,对年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归类整理,根据用人单位不同类别、不同性质,先后分三批在《银川日报》和《银川晚报》,对225家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1954家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按规定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进行了公示亮相,接受公众监督,树立示范和榜样。第二,首次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以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缴纳残保金直接由各级财政定额划拨,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怎么样,心中没数。我们抓住这次契机,对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全面体检”,这在银川属首次。这样不仅掌握了党政机关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也为制定党政机关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提供了依据。第三,首次实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历史性突破。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面对企业经营困难多、小微企业免征免缴等诸多因素,我们通过公示发挥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把压力传导给用人单位,引导用人单位履行法定责任,依法征收残保金额度不降反增,首次突破2700万元,较上年增加近1000万元,增幅达37%。
据统计,2015年我市应参加年审用人单位17284家,实际年审7165家(小微企业4257家),其中: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331家,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按规定缴纳了残保金的2342家;应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2亿元,实际征收2700.68万元,征缴率22.5%,较上年增加8个百分点;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683人(其中:党政机关安排79人);应参加年审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74家,实际年审156家。全市新增就业397人,其中:按比例就业101人。今后,我们将继续推进这项工作常态化,建立更多有利于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政策保障机制,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