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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件》和《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省残工委《转发〈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的通知〉》(皖残工委秘〔2015〕4号)要求,从2015年开始,每年对我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进行公示。为做好这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全面贯彻《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通过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工作,有效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尽快实现残疾人家庭达到小康。真正实现为政府解难、为社会排忧、为残疾人造福,为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的目标作出贡献。
二、公示内容
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名称;2、用人单位应安置残疾人情况;3、用人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情况;4、安置残疾人达不到比例的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每年10月底前对超比例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以及足额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进行公示;每年12月底前对既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
(二)、马鞍山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10月底、12月底分别在市政府、市残联网站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向社会公示。
四、组织领导
成立马鞍山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顾问,市残联理事长担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
五、责任分工
(一)、残联部门作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公示对象的确定、公示内容的把关,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规范按比例就业制度,做好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的具体工作。
(二)、市委组织部门要根据中组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精神,加快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示范带动其他用人单位。
(三)、市委宣传部门要加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市编办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提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编制人数等情况,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执法监察的内容,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作为日常巡视检查和年度劳动执法大检查的重点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用人单位整改。
(六)、市财政部门要将残保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残保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残保金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
(七)、市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工作,及时反馈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情况,配合做好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宣传工作。
六、有关要求
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就业服务,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有针对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主动向用人单位推介,促进更多的残疾人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