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提高农村残疾人生存和发展能力,加快脱贫步伐,更好地发挥金融贷款在扶贫脱困和增加收入中的作用,近日,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残联共同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康复扶贫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残联发[2011]6号),对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政策作出重大调整,主要表现在:
一、贷款总规模由每年8亿元提高到10.3亿元。
二、将康复扶贫贷款中的项目贷款的贴息利率由3%提高到5%;将康复扶贫贷款中的到户贷款的贴息利率由5%提高到7%。
三、对项目贷款和到户贷款的扶贫效益做出明确要求,加大考核与监管力度。康复扶贫贷款和贴息原则上可连续扶持不超过三年。
四、进一步明确各级残联、扶贫、财政、金融部门的职责,要求开展贷款担保金和风险金制度的试点,以缓解残疾人户贷款难问题。
这次调整和完善是康复扶贫贷款政策近年来的重大突破,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高度重视,必将进一步鼓励广大农村残疾人依靠政策发展生产,脱离贫困,增加收入。
发布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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