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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主要职能

  • 发布时间:
  • 2018-07-11
  • 来源:
  •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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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残联成立于1989年2月,是国家法律确认、省政府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由省政府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

(一)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履行法定义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加强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沟通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消除歧视、偏见和障碍。    

(四)协助省政府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科技信息化应用和残疾预防等工作的开展,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五)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业务领域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全省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

(八)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布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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