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提高残疾人自我实现能力,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政策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与残疾人庇护产品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产品和服务的,应当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
哪些属于残疾人庇护产品?
残疾人庇护产品是指由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庇护性就业)单位生产或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则是指经登记认定集中安排残疾人特别是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并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职业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具有庇护性就业功能的残疾人服务机构。
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办公消耗用品(包括签字笔、信封、纸杯、扫把、拖把等),农林牧渔业产品,印刷、信息技术、物业管理(保洁)、标牌标识制作、手工艺品和辅料加工、代工等服务。
如何开展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
全省各地区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来制定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目录,并通过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将残疾人庇护产品年度目录以及相关生产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能力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采购单位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或者询价采购方式向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或者专营残疾人庇护产品的实体店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条件成熟时,也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的“网上超市”平台在线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和专营残疾人庇护产品的实体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县级以上残联颁发的相关证书或者出具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