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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SD114405 张** 来信时间:2026-08-19 (已办理)
企业和个人直接签订的劳务合同,请问这个人员属于企业在职员工么?需要计算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么?
回复 回复部门:省残联维权部 回复时间:2026-08-24
请直接联系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他们会给你精准的答复。 联系电话029-8645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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